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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办要求,我部组织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通报批评列为行政处罚,并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清理发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设定了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措施,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故对该条款予以调整。


      附件链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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