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链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大家评论


    版权所有©中小企业非诉纠纷解决平台
    主办:中坤元信用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B座23E
    京ICP备202103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