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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事务中,可用书面承诺替代手续,同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这样具有创新意义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0月25日正式在焦作发布实施。


      ●139个证明事项办理,可用承诺书暂时代替手续


      在焦作市人民政府今天举行的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焦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仝长林介绍了该创新机制的具体运作实施情况。


      仝长林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仝长林讲,为推动该项工作落实落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均印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仝长林说,经2021年9月30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共有139个证明事项可以执行上述新机制,分为16个大类,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诸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具体名单附后)。


      ●突出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但信用记录不良不行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事项法定、全面准确、稳妥便民等原则,突出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确保风险可控,整体稳步推进。”他说。


      不过,焦作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伍赓泽在发布会上表示,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同时,伍赓泽表示,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清单中涉及的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具体的核查办法,并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该新机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信用监管问题,焦作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自胜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焦作市全面推行了信用承诺制,于2020年11月印发了《焦作市市级行政许可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要求涉及的18个部门247项行政许可事项均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承诺工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信用承诺的六大类型之一,也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性措施。


      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实施信用监管,焦作市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因素,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违法承诺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违约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同时,要建立完善失信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地落实


      对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落实问题,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斌表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该局作为“放管服”改革的牵头部门,将认真履行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确保落地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人助万企’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四减一优’即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流程为目标,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和‘一证通办’‘跨省通办’等重点工作,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张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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