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凡在海口注册、在互认城市经营,或在互认城市注册、在海口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社会组织等,均可通过所属城市公布的官方渠道,自助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用于上市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多个高频应用场景。报告覆盖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实现“应替尽替”。
目前,第一批互认城市为海南省海口市、广东省湛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及海口经济圈内澄迈县、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等7个城市。
各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对互认城市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项信用报告应予以同等认可,不得再要求信用主体重复提供相关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如需核实互认城市专项信用报告真实性,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互认城市查询专区或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验。
下一步,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动态更新互认城市及互认领域清单,倡导各部门在现有场景基础上,探索更多信用报告应用新场景,推动与更多省市实现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互认应用,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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