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坤元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8月简报
01学习培训
为强化业务规范及服务意识,8月底,平台组织全体人员及运营中心开展专项学习。会议聚焦最新业务流程规范与服务标准,通过案例解析、流程演练、自查整改等方式,深化合规意识,提升服务质效,确保以标准化操作与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地,为平台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02大项工作
01
8月份,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一行莅临中坤元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考察调研,双方围绕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家司法保障等议题举行专题座谈会,达成多项合作共识,为共同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平台也将认真梳理专家建议,加快推进与桂客学院的战略合作落地,同时积极对接刘桂明院长担任首席战略顾问相关事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02
8月4日至5日,平台总顾问刘中华带领市场运营负责人向波涛赴广西南宁运营中心,开展为期两天的系统性业务培训,培训会议深入分析广西运营中心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机遇,强调要精准把握西南地区产业特色与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平台"资源整合、专业协同、一站式解决"的核心优势,积极推动运营中心健康发展。
03
8月15日,平台商学院市场负责人向波涛与副院长魏木瑞联合组织开展线上专题培训,面向各省级运营中心、市场部及合作机构,全面介绍中坤元平台服务体系,重点详解保理融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业务内容,切实提升是成功团队专业服务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
04
8月21日,平台市场运营负责人向波涛与法务部负责人魏木瑞赴河北运营中心开展专项培训,聚焦"市场运营策略升级"与"法律风险防控"两大主题,通过案例研讨、实战模拟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区域团队的业务能力和合规意识,进一步夯实了平台区域化服务能力。
05
本月,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选派五位律师,在四川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成为期一周的法律援助值班。文永红、蔡华容等律师以高度专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申请协助,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平台的社会担当与责任使命。
03案例分析
(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下旬,我司接收到来自福建省运营中心负责人提交的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工程欠款案件咨询及商债托管委托申请。受理初期,我司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尽职调查程序,就债权成因进行详尽问询。
经审核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开具发票、收款单据等),并进一步核实欠款细节,确认债权关系清晰:为加快冯红铁路第X项目经理部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双方于2018年11月协商一致签订《XX特大桥钢便桥、平台及围堰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便桥及水上钢平台安装、拆除。项目已按期完工且铁路投入运营多年,债务人尚余工程尾款人民币2799028.26元逾期未付。资料审核表明,相关证据链条完整、真实有效,具备法律约束力及可执行性。我司评估后确认符合托管标准,遂与债权人签订正式委托服务协议。
我单位与债权人达成合作签订合同后,4月底便立即依据既定流程启动商债处置程序,进行前期的债权异议询证和信用评价告知,致函债务人,申明债权人权益,敦促其恪守契约精神,限期履行付款义务。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债权提出有效异议或履行付款。鉴于前期沟通无果,我司果断启动多维度信用惩戒程序。经大数据征信系统筛查,确认债务人属大型国有企业,且近期在招投标领域活动频繁,显示其运营状况稳定并存在显著的商业活动需求。基于此特征分析,我司将首轮信用惩戒重点精准定位至债务人的核心关联单位及主要合作单位,利用其商业生态网络,通过关联方传导压力,最大化信用约束效力。
信用惩戒措施迅速产生显著效果。迫于其关联网络及商业伙伴所感知的信用风险压力,债务人项目负责人主动联系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然而,债务人提出的初步解决方案存在障碍:其意图以“云信通”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全部尾款,且该票据兑付期限长达一年,并要求我司立即终止信用惩戒。此方案实质构成二次延期支付,未能满足债权人及时回款的核心诉求。针对此突发状况,办案人员迅速联动福建省运营中心,依托平台资源优势及专业票据处理渠道,高效运作,成功实现对该批云信通票据的提前贴现与款项回收。
自正式启动托管至全款回收,本案处置周期仅为三个月。经协商一致,债务人最终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清偿所欠全部工程尾款274万余元。
本案得以高效推进的核心前提在于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形成了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据链,确保了债务关系清晰、金额明确,大幅降低了事实认定阻力,债务人亦未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本案验证了针对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且存在高频次商业活动(如招投标)的债务人,在实施信用惩戒时,首轮策略应侧重向其关联单位及合作单位施加影响。此举能有效利用其对企业声誉及商业关系的敏感性,通过外围施压传导至核心决策层,显著放大信用惩戒的威慑力与实际效果。
面对债务人提出的非现金支付方案(如远期票据),我司依托广泛的合作网络与专业票据处理能力,迅速响应,实现票据提前变现,保障了债权人实质性的资金回收效率,避免了二次风险。
该案体现了债务单位比较重视且需要维护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也体现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信用法治标准研究院公开的团体标准在处理商债纠纷上具有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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