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学习
1.2025年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后,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迅速行动,组织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聚焦新政策、新方向,凝聚服务共识,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平台创始人表示:我们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两会精神转化为服务企业的具体实践,在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上持续发力,助力中小企业良性发展。
2.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上迈出关键一步。作为长期服务中小企业的综合平台,中坤元认为,此次修订不仅是对原有法规的完善,更是从制度层面为中小企业注入“强心剂”。
二、大项工作
1.随着中坤元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中心方案的具体实施,继陕西运营中心考察后,3月份中下旬,河南运营中心、河北运营中心、广西运营中心、山东运营中心也先后赴中坤元信用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元信用)全国运营中心进行学习考察,深入了解中坤元信用的业务模式,为下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附培训考察照片)
2.2025年3月27日 —— 中坤元信用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主办的“聚势赋能·共赢未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一季度沙龙在蓉圆满落幕。本次会议聚焦企业信用治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吸引了四十余家合作机构代表、律所律师及企业负责人参会,现场达成多项战略合作,释放出中小企业服务生态创新的强烈信号。(附沙龙会标+现场照片)
3.随着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与中坤元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深度合作,“非诉+诉讼”模式在案件重要环节作用凸显,前置非诉化解矛盾,诉讼兜底保障权益,实现解纷效率与法律效力的优势互补,得到很多企业的高度认同。(附案件分析讨论会照片或洽谈客户照片)
三、每月应收账款案例分享(XX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2024年10月下旬,经人介绍,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债权人)找到我单位,咨询商债托管事宜。我单位工作人员照例询问债权成因。
债权人向我们陈述道:“2018年1月,我们跟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签合同向他们提供一批设备,后续还增加了一批货物。一共大约154万元的货物,对方只给了115万元,还剩下约39万元的货款一直拖欠着不给。”
债权人简明扼要地说完大致的经过后,便向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资料,三份采购合同、验收单和付款凭证等。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证据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单位表示可以承接委托。
我单位与债权人达成合作签订合同后,11月末,我单位工作人员依照程序启动了催款程序,进行前期的债权异议询证和信用评价告知,致函某集团有限公司,希望其秉承诚实守信原则,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程序推进两个月后,债务方项目总经理找上债权人沟通,说过年前会还款10万元,但要求债权人与我单位解除委托关系。债权人当然义正辞严地予以拒绝。我们的程序未受阻碍地继续推进,半个月后在我们不断信用惩戒的压力下,债务人终于松口答应于2024春节前进行全款支付,正在进行内部请款流程。鉴于债务人的承诺,我们暂时停下了对该案的继续推进,给予债务人准备款项的时间。
新年初始,众人都还处于其乐融融的状态,而有些人依旧带着愁绪。债权人告知我们,承诺年前回款的某集团有限公司,都到年后了还没有消息,恐因为我们程序的暂停让他们又突然反悔。我们十分清楚债权人的担忧,并也对该情况做了准备。我们立刻致函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信用督促,并提示若再未按照承诺全额还款,我们将重启程序并且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在我们进行督促过后,这次债务人立即便进行回复,说一周内便会付款。
最终,该案历时三个月,债务人一次性全款付清所欠债权人的39万余元。
本次案件的委托处理得较为顺利,佐证债权的证据资料完整有效,真实有据,因此我们未在案件的事实上受到太大的阻力,债务人直接承认了该笔债务。但是该案件值得注意的点在于:债务人以部分还款的承诺来要求债权人与我单位解除委托关系。而根据我们办理案件的一个经验,一般债务人要求与我方委托关系的,一般都是缓兵之计,会出现解除合同后,债务人还款意愿更低,因为信用负面记录未消除、信用惩戒得不到持续性的进展,故我们必须持续性的推进信用惩戒程序。
该案体现了债务单位比较重视且需要维护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也体现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信用法治标准研究院公开的团体标准在处理商债纠纷上具有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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